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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500人

2021-11-02  |  来源: 甘肃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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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甘肃省决定2022年选调一批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根据甘肃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共选调500人。

(一)面向44所国内重点院校选调400人。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二)面向5所政法类大学的法学类专业选调30人。选调高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三)面向8所甘肃省内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省级一流研究生学科的重点建设本科院校,针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省级一流研究生学科选调70人。选调高校及专业、学科为:

①西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22个,一流学科20个);

②兰州交通大学(一流本科专业19个,一流学科9个);

③兰州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20个,一流学科7个);

④甘肃农业大学(一流本科专业8个,一流学科8个);

⑤甘肃中医药大学(一流本科专业3个,一流学科8个);

⑥甘肃政法大学(一流本科专业2个,一流学科6个);

⑦兰州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6个,一流学科11个);

⑧西北民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7个,一流学科4个)。

(详见附表1—1、1—2、1—3)

以上三类选调高校,分别根据选调名额和综合成绩,分类确定名次,分别划定合格线。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专升本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甘肃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可纳入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202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选调。

7.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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