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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9.9-9.13)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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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424人

2024年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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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和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

4.招聘范围:备注一栏标注“专项招聘”的岗位仅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社区工作者(连续在社区工作满5年、近3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且现在岗)、退役军人报考;除“专项招聘”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应聘人员均可报考。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设置;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要求设置;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要求设置。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报考教育教学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和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教育教学岗位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则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7.《岗位列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8.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之日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次月未领取劳动报酬且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专项招聘的项目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与服务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5)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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