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甘肃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甘肃省地矿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含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具体计划详见《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列表中年龄均为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为1981年9月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的人员,本科毕业生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30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特设专业,专业硕士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纳入招聘范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在2022年9月5日8:30—2022年9月9日18:00,登录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网址:http://www.gsdkj.net),通过《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如实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注: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中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一致)
2.报名帐户及密码。报名系统以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作为账户,自己设定报名密码。考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保存提交,本人身份证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核结果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密码。
报名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可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自行处理照片,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等事项,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招聘岗位条件”,对提交的报名申请在48小时内审核完毕。
4.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截止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为确保招考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省地矿局人事处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9月13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费用缴纳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24小时之内,按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如提供手机号码有误,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特别提示考生取消手机骚扰信息拦截功能)。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计划9月14日发送缴费短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前,必须参加资格复审。由甘肃省地矿局通过本局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根据甘肃省地矿局的相关要求,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进行资格复审。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按规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四)准考证
准考证由甘肃省地矿局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在本局网站通知。
(五)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地矿局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预定于2022年9月下旬或10月上旬举行,具体开考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由甘肃省地矿局划定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60%、面试4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一致(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地矿局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通知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公布。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地矿局安排应聘人员到另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地矿局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如有考生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地矿局将相关材料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未按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毕业证”及其他证书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在“鼎力信”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应聘人员,不予审批聘用。
4.甘肃省地矿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进行全
程监督。
5.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等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笔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甘肃省地矿局网站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931-8763251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31-7546139 17794288418
报名监督电话:0931-8763242
附件:
原标题:甘肃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sdkj.net/Item/113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