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天水市企事业单位第一批人才引进126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甘肃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2022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一)事业单位集中引进37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8名,县区事业单位295名;
(二)使用企业周转事业编制引进14名;
(三)市内企业引进877名。
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医疗卫生类人才引进工作另行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等条件。其中,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对年龄、性别、身高、工作经验等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列表要求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就业及未满服务期的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天水市属国有企业或市内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当次人才引进报名期间,在聘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者)。
5.与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形成回避情形的。
6.近两年参加我市人才引进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1日8:30至11月30日18:0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在天水市政府网(http://www.tianshui.gov.cn/art/2021/11/22/art_4_295272.html)、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中国·天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网(http://rsj.tianshui.gov.cn)、新天水网(http://www.tsrb.com.cn)上打开《天水市2022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点击下方“网上报名入口”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天水市2022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等扫描件。其中,在职人员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 资格审核。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市内企业的,由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对缺少报名上传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报名窗口关闭后,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含企业周转事业编制)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县区教育系统综合设置的岗位,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引才名额,由应聘人员依次择岗。
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