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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74人

2021-10-12  |  来源: 金昌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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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共53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3个岗位计划招聘41名,金川区所属事业单位10个岗位计划招聘22名,永昌县所属事业单位10个岗位计划招聘11名。具体计划详见《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岗位简表》中“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是指未就业的2021年毕业生(含2019年和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面向未就业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招聘。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未就业的,可应聘面向“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招聘对象为“项目人员”的岗位,为金川区“项目人员”专项招聘计划,仅限金川区“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应聘。

3.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岗位,限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聘。

4.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及在职人员”的岗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企业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金川区“项目人员”应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该专业的人员应聘;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招聘专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6)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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