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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酒泉市肃北县直部门单位选调50人

2021-12-10  |  来源: 肃北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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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肃办发〔2021〕86号)等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9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职位详见《肃北县2021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4.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也可以参加事业干部选调。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参加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招聘事业干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肃北县党建网”(http://www.subeidj.gov.cn)、“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ubei.gov.cn)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09:00至12月11日(星期六)18:00

报名人员登录“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肃北县2021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员查询记录截图,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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