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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7人

2021-11-17  |  来源: 酒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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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7人,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酒泉市直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正式在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包含借调到市直事业单位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具体岗位以《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7.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招考领导小组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尚德楼304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交纸质资料。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期间,现场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937-2855300  18093725605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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